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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须知

开具毒麻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安眠类药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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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毒麻卡手续: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特殊患者,在挂号处建立门诊病历,经医师诊查鉴定开具诊断证明,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带患者户口本或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医务处办理毒麻卡。毒麻卡有效期为3个月,故患者必须每3个月复诊一次重新办理毒麻卡。

   在我院已办理毒麻卡的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3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7日常用量.

    门()诊普通患者开具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限量: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

    安眠药品限7日常用量

    每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安眠类药品均需携带患者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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