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必须携带社保卡和医疗手册,保证实名制就医。患者必须配合挂号室、接诊医师和检查治疗科室的实名制审核。
2、必须携带或购买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
3、门急诊开具处方药品总量原则(急诊三天,慢性病七天、十种大病以内病情稳定行动不便一个月、十种大病以外病情稳定行动不便不超过两周)、诊断必须与用药相符。
4、家属代开药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患者身份证、社保卡、患者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手册或诊断证明。
5、慢性病长期服药者,提前取药时间不得超过5天。
6、简易门诊只限开药,不予体检、咨询及开具各种化验、检查单。长期慢性病人在简易门诊开药三次后必须到门诊各科复诊。凡属以下情况不能在简易门诊取药:
1)失业、低保人员;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眠类药品;
3)各种恶性肿瘤的化疗用药、镇痛药及激素类用药(包括脏器移植后用药);
4)静脉及肌肉注射用药;
5)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特殊用药(如强心药、抗心律失常药、抗凝药)及汤剂;
6)抗生素药物;
7)胰岛素。
门诊部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