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 (华人) 波兰目前有残疾人500多万,占总人口的近14%。
波兰并不富裕,但波兰的残疾人并没有被遗忘,政府通过立法、设立基金会等措施鼓励残疾人融入社会,让残疾人感受到他们和正常人拥有同一片蓝天。
立法--
助残的坚实根基
波兰近年十分重视为残疾人参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奠定立法基础。1997年新颁发的《波兰宪法》明确规定了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权,强调国家机关必须为残疾人的生存、健康、工作和社会交流提供保障和帮助。1996年修订的《劳动法》规定,不允许对残疾人参加工作有任何形式的歧视。1996年的《体育锻炼法》规定残疾人可参加各种形式体育锻炼。
残疾人的职业康复和再就业在波兰的社会政策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波兰为此制定了单项法律。1998年开始实施的残疾人职业康复、社会助残和就业法,就残疾人应享受的权利、社会所应承担的义务进行了全面明确的规定。
在立法基础上,波兰建立起了务实的社会助残保障体系。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为管理残疾人事务设置了多层次有纪律约束的机构,基层和县作为第一层残疾人事务管理机构,省作为第二层机构。此外,在劳动和社会政策部设立了专职的国务秘书作为负责残疾人事务的政府全权代表。
“普法龙”--
遮风挡雨的一道墙
提起波兰的助残活动,就自然要提“普法龙”。它是波兰语“国家残疾人康复基金会”的简称。
“普法龙”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每月依法必须向基金会交纳的款项。法律规定,凡是雇佣了25名职工以上、但残疾人的雇佣比例不足6%的企业,每月必须向“普法龙”交纳一定数量的款项。而残疾人的雇佣比例达到了6%的企业,则可以免缴这笔费用。去年“普法龙”把65%的收入用在了残疾人的就业和职业康复上,其余部分则主要用在了残疾人康复治疗等方面。
从设置工作岗位到培训,从关心健康到消除出行障碍,从体能康复到社会交流,“普法龙”每年都要推出多项助残计划,为残疾人竖起一道遮风挡雨的墙。
“社会一体化”--
残疾人同样拥有一片蓝天
波兰为残疾人融入社会提出了一个口号叫做“社会一体化”。残疾人如果从事经济活动,可以享受低息贷款,其利率仅相当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一半;残疾人(必要时包括其照顾人)在职业康复疗养地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在一定期限内可以予以补助;独自居住的残疾人有权要求基本的看护服务;残疾人乘交通工具享有一定程度的优惠,电话、电视等月租费也给予一定程度的折扣等等。
波兰各种关爱残疾人的服务项目和民间组织屡见不鲜。华沙大学推出了“所有人的大学”工程,目前华大5万多名在校大学生中有173名残疾学生。华大希望从资金和物质条件方面为残疾青年提供帮助,让更多的年轻残疾人能够接受高等教育。